加拿大把 22 岁以下的非独立子女(Dependent children)作为受供养子女的基本标准,如果子女已经超过 22 周岁,只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被认为是受供养子女。
加拿大移民部对非独立子女(受供养子女)的定义: * 该子女是申请者或者申请者配偶的子女; * 22 周岁以下; * 该子女没有结婚; * 如果子女在读书并且已经超过22周岁则必须证明子女在22周岁之前就开始全日制读书并且经济上完全依靠父母; * 子女有残疾并且需要证明该子女在 22 岁之前就在经济上完全依赖与父母。
一般情况下,年龄超过 22 岁的受供养子女团聚移民的情况较少,对于大部分 22 岁以下的受供养子女,申请时只要能证明子女关系就行。
对于 22 岁以上的申请者,如果是在全日制读书,就需要证明 22 岁以前就开始读书,并且能够证明子女读书和生活的开销都完全依赖于父母经济上的支持。
对于残疾子女需要证明残疾事实证明并在经济上依赖于父母。
同时我们提醒申请者注意,如果当时在申请技术移民或者投资移民时没有包含子女的信息或者没有参加体检,将没有资格被担保。 |